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7执225号
申请人: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64567874F。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歌风路6号;电话:159××××8687。
法定代表人孟华卿,该单位。
被执行人: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0631241X2。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西首路北35号。
法定代表人杨凯,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窦 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翟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