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中、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22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田金中与被执行人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32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无。
经执行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9630元,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