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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8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创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