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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江苏文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民初4549号
原告:***,男,1977年3月23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告:江苏文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天山镇工业区。
原告***与被告江苏文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减、缓、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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