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人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503执504号
申请人: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联系电话无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1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被执行人:***,男,1955年3月13日出生,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90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90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