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执恢65号
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郑荣德经本院传唤既未到庭又未履行。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相应线索,同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且对本案终结执行不持异议。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2)沪0107执恢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晓东
审判员 邱建忠
审判员 唐良源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薛林祺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