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民初8906号
原告:***,男,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亮,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赵西敏,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红梅,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正浩,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深圳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19号、17号18号软件产业基地4栋C11层1101-18。
法定代表人:石宣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立权,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申 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