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德市黄花镇黄花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1881民初2620号
原告: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英德市黄花镇黄花中学,住所:英德市黄花镇街。
法定代表人:黎路金。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英德市黄花镇黄花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