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众达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明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686号
天津滨海新区众达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明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
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众达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被执行人天津明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发还给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众达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81269.6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