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博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民申250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博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杨扬,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嘉文,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舒婷,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陶培源。
再审申请人广州博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4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博云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博云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博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金锦城
审判员  胡晓清
审判员  王 晶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