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634号
申请人:天津市昊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海。
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玉斌
申请人天津市昊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782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保全价值159952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姚长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