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14民初3470

原告: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7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邵进翚。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婷婷。

被告:***,男,19641015日出生。

原告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达成和解,现原告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正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旭

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方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