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保48号
云南金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2021)云2302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9日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协助以5700000为限额冻结了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13×××58的账户。本案冻结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