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联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503执1085号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沈盛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邵阳市联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戴求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联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503民初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简少凡
审判员  李建林
审判员  徐 韬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