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2)皖1282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26709424787,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新建。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1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殷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