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瀚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39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
被执行人:***,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郝勇涛,男,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郝永向,男,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郝书斌,男,196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藁城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郝彩娜,女,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河北昱晟昊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留村乡赵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郝书斌。
被执行人:华瀚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长安区南村镇北五女村东。
法定代表人:***。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郝勇涛、郝永向、郝书斌、***、郝彩娜、河北昱晟昊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华瀚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郝彩娜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二、查封被执行人郝书斌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四、查封被执行人郝永向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五、查封被执行人郝勇涛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冀A×××**、冀A×××**机动车。
七、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昱晟昊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八、查封被执行人华瀚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
九、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向本院递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柴兴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高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