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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1民初4075号
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8913048T。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变更前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卫兴,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系公司职工。
变更后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萌欣,女,199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系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青,女,198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系公司职工。
被告:上海触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D区625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8JC16。
法定代表人:王泰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清涛,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鲜启银,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莹盈,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触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鲜启银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941元,减半收取103470.5元,由原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吴颖琼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代书记员张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