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民辖终35号
上诉人中州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鞍山市洁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5民特3号驳回中州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州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州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贾晓云
审 判 员 潘少华
审 判 员 谷 莹
法官助理 孙 阳
书 记 员 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