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221民初238号
原告:**,男,1973年8月2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681798459D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镇西堡镇三台子村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中州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此系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州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于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