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某某祖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05民初3463号
原告: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丁家山路9号碧桂园御龙湾8号楼2402室。
法定代表人:陈贺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金波,男。
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祖小学,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港里村。
法定代表人:何国章。
原告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祖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方慧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林 超
书 记 员 林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