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8执保97号
***、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431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应付被申请人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5000.00元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了对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应付被申请人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5000.00元的保全。现解除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保97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1月1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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