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91民初3138号
原告: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9号1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一楼112C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96422799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男,1973年7月28日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现住江苏省海门市xxxxx。
原告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19)鲁0591民初2029号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诉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审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9)鲁0591民初2029号案件系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70%工程进度款,而本案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主张上海禾木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工程量,要求支付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