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07民初7859号
原告:***。
被告:四川中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2017年9月4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周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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