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甘肃建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33号
***、甘肃建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建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2)甘050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甘肃建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兰州银行城关支行账户存款6585.02元,因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