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1602执2780号
余乐
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川1602民终13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0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余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余乐支付保证金损失315000元、利息33000元,品迭申请执行人余乐应承担的鉴定费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15元,本案中被执行人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余乐339885元。被执行人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817.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执行费5323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