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诚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鲁1323执恢403号沂水县广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某某、某某、临沂诚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3执恢403号
申请执行人:沂水县广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诚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香江五金机电汽车用品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议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8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还款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沂水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3民初46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