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3执恢434号
申请执行人沂水县广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淑师,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庆艳,女,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23民初467号
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泰嘉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纪法
审判员 姜懿展
审判员 赵顺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丁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