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

青岛绿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14执212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绿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终223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到位标的264598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终22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海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书 记 员  田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