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

栖霞市方泰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5309号 申请执行人:栖霞市方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南岩子口村村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34895235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街道百福支路与容际路交叉路口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61290682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栖霞市方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晶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2)鲁0214民初87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88200元,扣除执行费8200元,剩余案款580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87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