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3执恢1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323228001062。 法定代表人:刘成学,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8)鲁0323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2月9日依法评估后在沂源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变卖时买受人**(身份证号码37028419********)以668800.00元的最高价格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三项异步电动机2台、固体进料装置电机3台、引风机电机1台、控制柜1台、座椅(破)2把、低压配电柜4 台、配电柜6台、液晶电脑显示器2台、挂式空调1台、烟气在线检测设备1套、脱硫罐1套(玻璃钢材质)、烟囱1个(玻璃钢材质)、活性炭吸附塔1套(PP材质);液体进料装置(进料泵)2套、固体进料装置1套,等离子气化炉1套,二燃室1套,布袋除尘器1套,废热锅炉1套,冷却器1套,冷却器风机2套,脱硫罐(铁质)1台,引风机1台,烟囱铁架子、楼梯等1套],归买受人**(身份证号码37028419********)所有。前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即时向买受人**交付上述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郭娟绒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