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5执恢8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费县北外环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755352X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2021)鲁1325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以(2021)鲁1325执287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工程项目、设备一宗,并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网络拍卖均流拍后,申请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设备以二拍流拍价抵扣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工程项目、设备一宗作价5840663.2元(二拍流拍价5884463.2元扣除43800元评估费),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抵偿(2021)鲁1325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工程项目、设备一宗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