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942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757482363X。 法定代表人:周彬广,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032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