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执6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一帆路5号一诺工业园10号楼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PK0HTXQ。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2022)淄仲裁字第103号裁决。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046元。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2年8月17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人签收后,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2、2022年8月1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收后,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自2022年8月17日开始,本院多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网络资金、房产等财产情况,反馈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汽车10辆、土地使用权1处。经核查,该10辆汽车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被轮候查封数次,暂时无法处置。 4、2022年9月22日,本院到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已无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无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迹象。 5、2022年9月2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 6、2022年9月22日,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关联案件模块查询,被执行人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2022年9月22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征询其是否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财产,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认为悬赏意义不大,暂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财产,暂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执行标的704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未果。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职权已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情况无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