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甘0102民初2944号
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3元,减半收取596.5元,由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余款596.5元退回原告甘肃长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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