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焱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赤峰焱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卢龙圣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卢执字第978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焱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390978-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卢龙圣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980X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赤峰焱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卢龙圣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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