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彭涌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南民一初第2821号
原告:彭涌
被告:**、广西恒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待裁事项:原告彭涌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