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执行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与北京路路口九冶建设大厦九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平,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3日以(2021)鲁0306执保1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区支行银行账户8011××××3180内银行存款98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区支行银行账户8011××××3180内银行存款35675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钟晓敏
书 记 员 孟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