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950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与北京路路口九冶建设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平,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950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9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过付款250000.00元。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