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137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公建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平。
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div>
法定代表人:梅立本。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137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2月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账户80×××80人民币980000.00元。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