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137号
申请人:***,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公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640629288。
法定代表人:杨小平。
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719835。
法定代表人:梅立本。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鲁0306财保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山东地景园林有限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