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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双双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房双双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1-17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张执字第1034-1号
申请执行人房双双。
被执行人于汉坤。
被执行人淄博国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政通路13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房双双诉被执行人于汉坤、淄博国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民初字第24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