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民初746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少怀,山东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沭县常林东大街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168817874T。

法定代表人:高文如。

原告**与被告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张 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杜金香

书 记 员  郇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