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沭县常林东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如,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702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xxxxx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鹏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