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恢210号
***、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淮安福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与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淮安福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执行款1660000元(含原审案件诉讼费),且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3974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03民初679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