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淮安福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803执84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12月26日出生49,岁,汉族,住淮安区。
被执行人: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住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拥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福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拥军,该公司总经理。
***与江苏财智达电子有限公司、淮安福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803民初679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院依据(2018)苏0803执679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安区纬二路、南侧、经十路东侧总面积446.26平方米的厂房。现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安区纬二路、南侧、经十路东侧总面积446.26平方米的厂房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安区纬二路、南侧、经十路东侧总面积446.26平方米厂房(建字第32080120175030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