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德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4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27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32613830U。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顺集团公司,住所地:临淄区辛店单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267158974L。
法定代表人:李嘉才,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德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杨坡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275675938。
法定代表人:李连欣,经理。
被执行人李嘉才,男,1953年1月12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本案在执行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大顺集团公司、淄博德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李嘉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4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永军
审 判 员  边洪镇
审 判 员  张建民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于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