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泽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002执24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泽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泽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8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尚欠工程款14.5万元、执行费207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威海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4.5万元,并向第三人发出了履行通知,第三人已将14.5万元汇至本院指定账户,并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89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207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