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732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3700485Q。

法定代表人:郑青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东,寿光凤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惠民县。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鲁0783民初732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银行存款225000元的冻结及其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树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徐妍婧

书 记 员 洪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