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市大海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吕花园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海彬,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新区香山路山财大街交汇处城市规划馆三楼中天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刘庆祝,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6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资金账户,按年度定期扣划。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66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郭丰国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吴加庆
书记员邵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