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802执1748号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友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校长。
本院执行的巴彦淖尔市友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现暂时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32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扬